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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0:46:04  浏览:87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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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银发(2001)5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银发〔2000〕2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查,现公布第二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其中,具备《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18家,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268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必须选择已获准从事金融审计业务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不得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托的要中止委托关系。
二、已获准从事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及《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保证金融审计质量。
三、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符合要求的,停止其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
四、对今后达到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审查确认,并予以公布。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外资银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此文转发至会员中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一、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笔划排序):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
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
四川红日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华建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文汇华彭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
1 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 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3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4 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
5 华实会计师事务所
6 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7 中慧会计师事务所
8 中通会计师事务所
9 安必盛会计师事务所
10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11 新生代会计师事务所
12 中交会计师事务所
13 中逸会计师事务所
14 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
15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
16 信诚会计师事务所
17 中实会计师事务所
18 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19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 北京方圆瑞达会计师事务所
21 北京兴洲会计师事务所
22 北京华庆会计师事务所
23 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
24 北京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5 北京中燕会计师事务所
26 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
27 北京中全联会计师事务所
28 北京华龙会计师事务所
29 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
30 北京高商会计师事务所
31 北京中燕通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
32 天津大方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33 天津津评协通会计师事务所
34 天津中环松德会计师事务所
35 天津天瑞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
36 保定大雁会计师事务所
37 河北太行会计师事务所
38 河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
39 衡水金正会计师事务所
40 河北通商会计师事务所
41 邢台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
42 沧州华狮会计师事务所
43 河北燕华会计师事务所
44 廊坊益华会计师事务所
45 唐山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46 秦皇岛衡信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
47 山西晋利审计事务所
48 山西高明审计事务所
49 山西华岳会计师事务所
内蒙古
50 包头杰信会计师事务所
51 内蒙古光明会计师事务所
52 内蒙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53 内蒙古诚公会计师事务所
54 包头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55 内蒙古中健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
56 永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57 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
58 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
59 辽宁唯实信会计师事务所
60 辽宁中惠会计师事务所
61 大连鑫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62 沈阳盛达会计师事务所
63 大连兴和会计师事务所
64 沈阳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
65 辽宁华益会计师事务所
66 沈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67 辽宁捷信会计师事务所
68 本溪华丰会计师事务所
69 辽宁正佳会计师事务所
70 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
71 大连中盈会计师事务所
吉林
72 长春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73 吉林招贤会计师事务所
74 吉林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75 吉林大公会计师事务所
76 吉林远大会计师事务所
黑龙江
77 大庆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78 黑龙江东联会计师事务所
79 牡丹江通源会计师事务所
80 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
81 大庆庆元会计师事务所
82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
83 大庆庆新会计师事务所
84 黑龙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85 哈尔滨公立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
86 上海申信会计师事务所
87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88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89 上海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90 上海复兴会计师事务所
91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
92 上海华夏会计师事务所
93 上海沪西会计师事务所
94 上海新中创会计师事务所
95 上海宏大会计师事务所
96 上海申洲会计师事务所
97 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
98 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
99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100 上海佳瑞会计师事务所
101 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
102 上海大公大同会计师事务所
103 上海华城会计师事务所
104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
105 上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
106 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
107 上海沪博会计师事务所
108 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
109 上海高科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
110 江苏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111 南京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112 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
113 常州常申会计师事务所
114 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
115 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116 江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117 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
118 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
119 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120 江苏金陵会计师事务所
121 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
122 江苏苏中会计师事务所
123 江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
124 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
125 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126 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
127 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128 金华金辰会计师事务所
129 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
130 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
131 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
132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
133 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
134 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
135 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
136 浙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137 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
138 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
139 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
140 安徽世诚会计师事务所
141 安徽中安会计师事务所
142 安徽中鑫会计师事务所
143 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
144 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
145 安徽淮信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
146 福建弘审会计师事务所
147 福建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148 福建财经会计师事务所
149 福建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50 福建青商会计师事务所
151 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
152 龙岩辰星会计师事务所
江西
153 江西翔鹰会计师事务所
154 江西九江华浔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
155 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
156 山东海天会计师事务所
157 山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
158 山东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159 山东东方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160 山东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
161 山东东营中胜会计师事务所
162 山东光大会计师事务所
163 山东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164 山东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165 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所
166 山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
167 山东润德会计师事务所
168 山东滨州东慧会计师事务所
169 山东旭正会计师事务所
170 山东同志会计师事务所
171 山东博会会计师事务所
172 山东同泰会计师事务所
173 山东振泉会计师事务所
174 山东东信会计师事务所
175 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
176 山东大宇会计师事务所
177 山东东营德正会计师事务所
178 山东博华会计师事务所
179 山东振鲁会计师事务所
180 山东泰安天立明信会计师事务所
181 山东泰安岱宗会计师事务所
182 山东烟台中德会计师事务所
183 山东天平信会计师事务所
184 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所
185 山东天泽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
186 濮阳诚德信会计师事务所
187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
188 河南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189 河南求实会计师事务所
190 三门峡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湖北
191 湖北拓展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92 湖北中环会计师事务所
193 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
194 湖南湘资会计师事务所
195 长沙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
196 株洲大唐会计师事务所
197 湖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
198 东莞德正会计师事务所
199 广东德正会计师事务所
200 东莞正量会计师事务所
201 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
202 广东华粤会计师事务所
203 珠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204 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
205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206 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207 广州华穗会计师事务所
208 珠海中拓正泰会计师事务所
209 珠海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10 湛江中正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
211 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212 深圳宝永会计师事务所
213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
214 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
215 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
216 深圳北成会计师事务所
217 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
218 深圳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
219 广西祥浩会计师事务所
220 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
海南
221 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
222 海南鄂发会计师事务所
四川
223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224 四川信通会计师事务所
225 四川亚通会计师事务所
226 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
227 四川通和会计师事务所
228 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
229 四川政通会计师事务所
230 四川同德会计师事务所
231 四川安锐会计师事务所
232 四川智诚会计师事务所
233 四川中衡会计师事务所
重庆
234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235 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
236 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
237 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
238 重庆博员会计师事务所
239 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
贵州
240 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
241 贵阳新华会计师事务所
云南
242 云南云审会计师事务所
243 云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
244 云南云达会计师事务所
245 华昆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
246 陕西三秦会计师事务所
247 西安华利信会计师事务所
248 陕西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49 陕西通达会计师事务所
甘肃
250 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
251 甘肃正源会计师事务所
252 甘肃琪生会计师事务所
253 兰州合盛会计师事务所
254 兰州三金会计师事务所
255 甘肃天行健会计师事务所
256 甘肃正昌会计师事务所
257 金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58 兰州正邦会计师事务所
259 兰州金瑞会计师事务所
青海
260 青海华翼会计师事务所
261 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宁夏
262 宁夏正业通会计师事务所
263 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新疆
264 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
265 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
266 新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267 新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268 新疆国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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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病理性半醒状态
韩强

病理性半醒状态属于睡眠障碍,可见于正常人,更多见于神经症、人格障碍患者中。是一种短暂的、一过性的、很少重复发作的精神障碍,因此,在精神病学临床中少见,多见于司法鉴定中。下面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一、 案例
被鉴定人女性,有偶,农民,小学文化,因杀人罪被逮捕,因行为异常而委托鉴定。
案情摘要:被鉴定人家居农村,平素性情温和,与邻里关系融洽,婚后感情不睦,长为家务事争吵,曾因家务事争吵生气而发作不省人事,经医生扎针后清醒。其丈夫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嫌丈夫不务正业,丈夫的父亲也有调戏她的行为,她曾数次出走。案发当晚,夫妻发生激烈争吵,其丈夫拿了一把铡刀放在她脖子上吓唬她,其跪地求饶才放下了刀,各自上床睡觉。她想起一桩桩往事,出走在外的困难,,伤心的久久不能入睡。后来她丈夫睡着了,她也睡着了。到凌晨2时许,她不知是做梦,还是真的听见喊“砍”的声音,便突然起来,衣服也没穿,拿了铡刀就砍,连砍13刀,像砍木头一样,越砍越有劲,砍完突然发现砍的是一个人。其夫头、颈严重砍伤致死。
精神检查:意识清楚,接触良好,检查合作,未发现思维障碍,自知力存在。自述曾有发作性头痛,身上发抖,手脚发凉,全身发麻,喉咙里似有啥东西往上攻,便不会说话,啥都想不起来了。要6-7天才好。检查过程中出现了哭泣、两眼紧闭、身上发抖、问话不答的情况,历时2-3分钟,经电刺激治疗后终止。脑电图检查正常,韦氏成人智力测定智商78,艾森克人格测验示外倾性格,回答问题无明显掩饰倾向。
鉴定结论:作案时处于情绪激动后的病理性半醒状态。
二、 讨论
引起病理性半醒状态的前提条件是最近一段时间的睡眠不足,大量饮酒或服用了催眠药物,便换环境以及精神刺激之后,在很深的睡眠状态下被不寻常的外界条件(酷暑、噪音、不适体位)的刺激,突然被不完全弄醒,起床活动。下半夜出现较多,错觉、幻觉、惊恐和敌对情绪与攻击行为较多。国外已有数十例凶杀、伤害行为的案例报道。
发生机制是睡眠与觉醒之间存在移行状态。从睡眠状态转入觉醒状态的时间可长可短。较长的移行状态下,如果意识先行恢复而运动系统仍处于抑制状态,个体便感觉自己的肢体不听使唤,似有鬼压住而十分惊恐,此种肢体麻痹状态(睡眠麻痹)无论持续多久,都不会出现违法行为。与此相反,如果运动系统首先恢复,而意识未清醒,个体即起床活动,一切行为沿以往习惯称自动状态,此时可出现错误感知、片段幻想与妄想、惊恐与敌对情绪,以及攻击行为。由此产生的严重违法行为,往往是对同时亲友的无情伤害、凶杀,亦有纵火与自伤致死者。
Schmidt(1943)就病理性半醒状态发表了长篇论文,首次提出了本状态与梦游症的概念和差异,认为病理性半醒状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睡眠到觉醒的过程,而不是发生在从觉醒进入睡眠的阶段。究其原因,他认为入眠时期与熟悉的环境保持着联系,尽管处于浅眠阶段,但和环境还存在松懈程度的联系;而出眠期则不同,已丧失了与外界的接触能力,觉醒恢复愈是缓慢。例如,从深度睡眠中突然觉醒过来的场合,与外界的适应更显困难,而且容易出现攻击行为,如自伤或暴力行为。
诊断病理性半醒状态主要根据临床特征。Macko witi 提出了下列前提条件:异常深度睡眠(如过度劳累或长期睡眠不足等),大量饮酒、过食、睡眠环境变化等,与平时睡眠不同的时间被突然唤醒等。Schmidt叙及应该仔细了解行为是意识障碍存在的证明,及其行为特征与平时为人之差异,及其行为性质与行为者的原来人格缺乏联系。Roth提出了以下事实有助于诊断,是否发生与睡眠不足之后,是否被人为引起觉醒,是否存在过度劳累,最近是否有不愉快体验,是否在不习惯的环境中睡觉,以及有无恐怖梦的体验等。并认为有必要进行重复的脑电图检查。
1979年-1968年各国汇集的病理性半醒状态共47例,除一例为侮辱罪外其它均为伤害和故意杀人罪,因此认为伤害和凶杀是病理性半醒状态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国内报告的案例及本案例也均是如此。可以认为“伤害和凶杀行为”是病理性半醒状态的典型表现和共同特征。这种对外界攻击行为的心理机制可能是意识模糊下残留梦的影响,或对外界歪曲感知片段的幻觉妄想而至,表现对“入侵者”作出原始性防御反应,其作案动机显然不能理解,而且与行为者的一贯人格特征迥然不同。由于病理性半醒状态的作案是在意识障碍状态下发生的违法行为,丧失了辨认能力,应属无责任能力。



安顺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暂行规定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暂行规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安顺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申晓庆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安顺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制止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规定》、《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实施、管理的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开展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加强宣传教育。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各医疗机构应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

  第六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的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

  (四)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经过批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活动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经按规定组成的专家组审核并出具医学诊断意见,方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第九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已领取计划生育证明、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人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

  第十条 有第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和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

  有第九条第(四)项情形,以及其他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查验第十条规定的资料或者证明,并将其复印件连同手术病历一并存档,造册登记,在每季度末抄送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报送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存档、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新生儿死亡地点在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并由该工作机构负责核查,并出具证明。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以外死亡的新生儿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举报人奖金50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对存在本规定第六条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存在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二)对存在第(三)、(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进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款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医学鉴定、诊断结果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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