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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1:58:52  浏览:86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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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04〕5号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4年2月10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教育摆在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教育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民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但是,教育面临的挑战依然十分严峻,整体水平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顺利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今后几年,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历史性任务,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为建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加强教育同科技与经济、同文化与社会的结合,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

  一、重点推进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

  1.努力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打好基础。

  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到2007年底,力争使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加强西部农村初中、小学建设。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分别实现各自的“两基”目标。要将“两基”攻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部地区未实现“两基”目标的县也要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

  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特别是中部和西部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千方百计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师和校长素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

  2.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

  加强新形势下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重点建设好地(市)、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

  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农村成人教育要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可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成为乡村基层的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基地。充分发挥高等农林学校的作用,建设“高等学校农业科技教育网络联盟”,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培训作出贡献。

  3.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教师和校长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中央、省和地(市)级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改造和建设,确保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

  4.建立和健全助学制度,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继续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重点放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的范围,逐步免除杂费,为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通过给学校划拨少量土地或提供劳动实践场所,帮助学生勤工助学并改善生活;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5.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及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

  6.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计划”。

  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数字电视教学收视系统,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光盘资源,并初步建立远程教育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计划要以地方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中央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

  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要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初步形成农村教育信息化的环境,持续向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不断加强教师培训;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发挥农村学校作为当地文化中心和信息传播中心的作用,为“三教统筹”、农村科技推广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

  二、重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今后五年要充分集成各方面资源,统筹协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使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水平显著提高,带动全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7.继续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继续实施“985工程”,努力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集成优质资源,创建一批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造就学术大师和创新团队,使之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促进资源共享,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继续实施“211工程”,进一步以学科建设为核心,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提高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成为国家和地方解决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体系,使一批重点学科尽快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加大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力度。

  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计划”为重点,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扶持创新团队的建设,加大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和优秀群体健康成长、建功立业。要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特别要面向世界积极引进优秀拔尖人才。高等学校要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和完善人才建设计划;积极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努力构建吸引、培养和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体系;探索人才组织新模式,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凝聚学术队伍,紧密结合关键领域的前沿学科研究和国家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促进学科综合,开发配置人才资源。

  9.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推动研究生教育观念、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改革研究生选拔制度,推进学分制并调整修业年限,推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制,推进培养成本分担制度改革。采取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举办博士生学术论坛等各项措施,鼓励并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10.启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

  按照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布局,坚持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强化和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军工科研基地。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培植,加强自由探索和交叉学科研究。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强化和新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功能及其支撑和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增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着力解决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11.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新人的扶持培养。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继续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程教材和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积极培育学术精品和名刊,奖励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基础研究成果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

  三、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继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2.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制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诚信教育,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政治、品德课程,促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加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提高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实效。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13.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构建和完善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改革和技术课程实践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制度和教材选用监管制度;建立国家和省两级新课程的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

  14.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快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完善小学升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积极探索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改革;结合新课程的全面推进,深化高考内容改革;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以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完善高等学校招生网上远程录取系统和网上阅卷系统,建设招生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15.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多种形式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加大对农村高中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示范性高中建设,加快基础薄弱校的建设,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

  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依法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

  16.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教育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体质、意志力和终生锻炼的自觉意识。推广《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的质量,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机制,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与卫生防病工作。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大力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提高艺术教育课程开课率和教学质量。

  17.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

  建设面向现代教育体系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订、修订和测查认证工作,搭建高水平的语言文字基础平台,加强语言文字生活监测和社会咨询服务。依法加强语言文字评估、测试和推广工作,推进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加强重点方言地区的普通话推广普及,强化少数民族汉语师资培训,加大对西部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工作的扶持力度。

  四、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

  1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

  技能型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要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要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促进产学紧密结合,共同建立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大批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及软件产业实用型人才,特别是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

  19.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动职业教育转变办学模式。

  以促进就业为目标,进一步转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模式;探索针对岗位群需要的、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面向市场,不断开发新专业,改革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推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继续建设和培育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大批实用高效的实习训练基地,开发大批精品专业和课程。

  20.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加强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结合,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逐步确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必要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对各种非全日制教育培训学分的认证及积累制度。

  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重点,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的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加强从业人员、转岗和下岗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和大学后继续教育,统筹各级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开放式的继续教育新模式。

  五、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21.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

  以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改善高等学校基础课程教学,建设精品课程,改造和充实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进一步建设全国高等学校数字图书文献保障体系(CALIS)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设备与优质资源共享系统。鼓励名师讲授大学基础课程,评选表彰教学名师。建设一批示范教学基地和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强化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高等学校应用学科专兼职教师队伍要更多地吸收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改革大学公共英语教学,提高大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以管理体制和学制改革为主线,提高我国高等医学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培养层次。

  22.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与保障机制。

  健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咨询机构,实行以五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规范和改进学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估,逐步建立与人才资格认证和职业准入制度挂钩的专业评估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教学状态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六、实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程”

  23.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进一步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中央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目标责任明确的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框架体系,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推进毕业生就业市场与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毕业生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全力建设和用好“就业网”,加速实现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建立起更加科学规范的毕业生就业率、待业率公布制度以及相应的就业状况监测制度。

  24.面向就业需求,深化教育系统内外的各项改革。

  切实将高等学校布局、发展规划、学科专业结构、办学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紧密挂钩。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使80%以上的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够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推广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职业教育合作项目,使培养培训与定向定岗就业紧密相连。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都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密切与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就业、创业和创新基地。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推动就业观念的转变。采取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

  七、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25.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和人才培养。

  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硬件、软件共享的网络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CEBsat)的升级扩容工程建设,积极参与新一代互联网和网格(China GRID)的建设,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地区网络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建设,创建国家级教育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加大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信息资源开发,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国家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着力改革信息化人才培养模式,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

  26.全面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系统的应用水平。

  加强信息技术教育,普及信息技术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为全面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网络学习与其他学习形式相互沟通的体制,推动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推动网络学院的发展。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基地的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学校数字化实验与虚拟实验系统,创建网上共享实验环境。建立高等学校在校生管理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八、实施“高素质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程”

  27.全面推动教师教育创新,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改革教师教育模式,将教师教育逐步纳入高等教育体系,构建以师范大学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水平大学为先导,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起草《教师教育条例》,制定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课程标准和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28.完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快提高教师和管理队伍素质。

  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促进“人网”、“天网”、“地网”及其他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发挥师范大学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高等学校的优势,共建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水平。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组织优秀教师高层次研修和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强化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小学校长、高等学校管理骨干和教育行政领导,全面提高管理干部素质。将干部培训与终身教育结合起来,构建开放灵活的干部培训体系。

  29.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员聘任制度。

  加强学校编制管理,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科学设置学校机构和岗位;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推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改革,提高新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教学实绩,作为选聘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确定待遇的主要依据,实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相关制度。在高等学校积极推进职员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职务职级系列,促进管理人员专业化。

  九、加强制度创新和依法治教

  30.加强和改善教育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适时起草《学校法》、《教育考试法》、《教育投入法》和《终身学习法》,研究制定有关教育行政法规,全面清理、修订教育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实践需要的部门规章,积极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的教育法规、规章,力争用五至十年的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3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促进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依法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及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32.健全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保障教育发展与改革目标的实现。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实施对不同类型地区教育的分类督导评估,全面推动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督导和监测手段。

  33.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发挥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强高等学校共建工作,巩固结构调整的成果,促进学科的深度融合和优化发展。

  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国务院领导下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市(地)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责任,促进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宏观管理。

  深化和推进高等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提高办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34.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法人制度。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中小学要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职业学校可建立由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理(董)事会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遵循“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机构,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十、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35.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明确国家对于民办学校的扶持措施,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民办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自主自律、健康发展的环境,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36.注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

  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与管理,建立防范风险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与普通高等学校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实现社会创新活力、资金资源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机结合,有效拓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模式,均可大胆试验,使民办教育发展迈出更大的步伐。

  十一、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37.加强全方位、高层次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把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作为国家教育战略的关键环节。实行“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并行、兼顾战略平衡、保证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向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发展。完善教育涉外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与有关国家建立稳定的工作磋商机制,促进与外国的学历学位互认。进一步推动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强强合作、强项合作,尤其在科研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质性合作,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的合作办学。继续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38.深化留学工作制度改革,扩大国际间高层次学生、学者交流。

  进一步改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制度,紧密配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科技创新,加强与国际上高水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多方筹集留学基金,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的选派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监督措施,加强留学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工作的引导和服务。加大“春晖计划”的实施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和支持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

  实施中国教育品牌战略。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来华留学生的规模。深化政府奖学金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与生活管理制度。

  39.大力推广对外汉语教学,积极开拓国际教育服务市场。

  积极实施“汉语桥工程”,加强境外“孔子中文学院”建设,大力推进网络和多媒体汉语教学项目,丰富对外汉语教学资源,全面推广汉语水平考试(HSK),培训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推动各国教育机构开设汉语课程。加强其他中国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对外教学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

  十二、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

  40.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教育是政府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发展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适当收取少量杂费;非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以政府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

  41.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收费标准要与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完善企业及公民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经费的办法。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扩大彩票收益用于支持教育的份额。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和投资办学。

  42.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与措施。在高等学校,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43.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事业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对于中央本级财政资助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项目评价系统。在逐年评价督查的基础上,实行与项目实效挂钩的滚动拨款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完善地方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十三、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4.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把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在高等学校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

  45.实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计划。

  提高大学生的理论修养,深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育教学状况调查研究,更新和完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实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立体化教材建设、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和骨干教师培训、教学资料信息化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计划,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46.增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扩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覆盖面,强化对学生课余活动和生活的引导和管理。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机制,维护高等学校稳定。

  47.抓好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努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十四、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

  48.努力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有机组成的整体。到2020年,要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各类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准确定位,因地制宜地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规划。要统筹协调社会教育资源,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不断拓宽学校教育的服务功能和范围,逐步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制度,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开辟多种途径,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

  49.加大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教育支持力度,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教育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等院校扩大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和建设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加大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援和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双语”教学及其改革的力度,继续办好西藏中学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

  在学校发展、财政投入、教师待遇、人才引进等方面向西部地区教育倾斜。继续支持西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办好一所较高水平大学,支持高层次人才向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流动,进行合作交流。加强西部地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其他地区的教师和志愿者到西部地区中小学任教和服务。制定并落实教育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措施。增强中部地区教育持续发展的能力,支持东部发达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实现东、中、西部地区教育协调发展。

  50.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研究制定《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出发,加强教育宏观思考和战略研究。研制《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的要求,结合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实际,对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改革趋势进行全局性、前瞻性的深入研究,勾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的蓝图,努力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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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4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情况和修改建议,请于10月底以前反馈到总行工商信贷部。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农业银行或农业银行指定的评估单位按本办法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作为审批、发放贷款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项目评估人员要从国家利益和农业银行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估。评估报告要反映项目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 在项目评估工作中,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未征得委托单位和提供资料单位的同意,评估人员不得对外提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和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

第二章 评估程序和资格
第六条 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一般由省级分行组织,超过省级分行审批权限的贷款项目由总行组织或指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第七条 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程序,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1.确定需要评估的贷款项目,落实评估实施单位;
2.组织评估小组,落实评估人员和相应的任务;
3.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安排评估进度;
4.调查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和参数,核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程度,按照本办法要求从技术、市场、组织管理、社会效益、财务效益、贷款风险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撰写贷款项目评估报告。
第八条 贷款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应有具备中级经济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评估负责人或参与评估;5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评估负责人应由具备高级经济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贷款企业概况和项目背景分析
第九条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要对技改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1.企业发展过程和历史沿革;
2.现有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3.经营管理水平;
4.近3年的经营业绩;
5.生产工人素质;
6.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第十条 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评估,要对项目背景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要求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2.项目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总体布局是否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3.项目地区的生产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是否清楚;交通运输设施、供水、供电系统、通讯及各种服务设施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内的各类基础设施状况,是否符合项目发展的需要。
4.项目布局设计是否从生产和工艺流程的角度,使项目所需原材料、水电、动力以及劳务等方面的投入物和产出物的流转在经济、技术上最为合理,并且能使项目地区的内部运输和服务系统与外部的基础设施实现有机的结合。

第四章 工艺技术及设备评估
第十一条 项目工艺技术设备评估是对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的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一般包括:
1.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否先进、经济、适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发展政策和技术进步装备政策;是否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否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等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2.项目采取的设备是否属于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禁止采用的设备;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经过工业试验和鉴定;是否存在有效的消防措施;是否有环保部门批准认可的环境保护措施。
3.引进技术和设备有无必要,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与国内设备、零配件、工艺技术相配套。引进设备要与采用国产设备进行综合效益比较。

第五章 市场营销评估
第十二条 市场营销评估包括对项目原材料供应市场,产品销售市场的预测、分析和评价。
项目所需原材料及其他投入物市场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产品原材料及其他投入物市场的分布及其供求状况,未来的发展趋势;
2.项目所需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及其价格预测,原材料能否满足项目长远发展的需要,有无稳定的供货渠道。
产品及其他产出物销售市场评估的主要内容:
1.国际、国内、省(区)内同类产品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生产能力、市场容量及产品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及未来的变化趋势;
2.项目产品投放市场与大众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及消费本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是否相适应,销售方式及促销手段能否提高原有市场的占有率或开辟新的销售市场;
3.分析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产品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未来发展战略对项目产生的影响;
4.测算产品的预期经济寿命。

第六章 企业资信与项目负责人品格评介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要对申请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企业法人代表的品格、能力及业绩进行调查分析。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领导班子群体素质及管理能力、经营业绩;
2.企业法人代表的履历、品格、能力和业绩介绍;
3.企业财务、技术检测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程度;
4.企业近3年到期贷款的偿还状况和经济合同的履约率。
第十四条 新上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要调查分析项目筹建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品格、管理能力及实施项目的经验。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具备较高的专业文化水准;
2.是否具备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3.是否诚实守法有良好的信用观念和偿债意识;
4.是否担任过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

第七章 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总投资是指实施项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金投资之和。
1.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流动资金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预备费用+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
流动资金投资一般可参照同类企业或同类产品生产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的比率或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来确定。
2.进行项目投资估算和审查时,要分析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规定,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是否任意扩大费用范围、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分析投资估算是否打足,有无漏项、少算或人为压低造价等。
3.审查项目资金来源,重点是对项目单位资金筹措方式及可靠性进行审查核实。资金来源一般由所有者权益(自有资金)、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组成。所有者权益(自有资金)指实收资本、企业内部积累资金和接受捐赠或其他可用于项目的无偿资金。长期负债是指长期债券、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短期负债指短期贷款和其他短期借款。要分析筹资方式、筹资成本是否可行,各种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并落实,投资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对同时使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要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并附具有法律效力的出资承诺文件。对于拟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的项目要出具有权机关的批复文件。对项目建成投产后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需要量及其来源的可靠性要进行论证分析。

第八章 项目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六条 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应遵循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原则,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估一般要进行有无项目的比较分析。
第十七条 财务评估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测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十八条 项目的财务效益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的产品销售收入。财务支出主要表现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经营成本和税金等各项支出。计算效益和费用时,产出物与投入物价格的选用必须有充分依据,并列表说明。
1.产品销售收入指项目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
2.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内容见第七章第十五条。
3.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贷款利息,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生产成本=物料投入+劳务+折旧费+摊销费。
4.税金是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十九条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是考察投资的盈利水平,主要用以下指标衡量:
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它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反映项目占用资金的盈利率,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估指标。其表达式为:

t --t
∑ (CI--CO) (1+FIRR) =0
i=1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 ):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中净现金流量用试差法计算求得。在财务效益评估中,应将求出的全部投资或自有资金(投资者实际出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与行业报酬率、银行利率比较,当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报酬率和银行利率两者较高的一方时,即认为其盈利能力已满足行业与银行的最低要求,在财务上可以接受。
2.投资回收期(Pt)。它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时间,反映项目财务投资回收能力,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其表达式为:
Pt
∑ (CI--CO)t =0
t=1
投资回收期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中累计净现金流量计算求得。详细计算公式为: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 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Pt={ }--1+------------------------------
出现正值的年份数 当年净现金流量
在财务评估中,求出的投资回收期(Pt)与行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比较,当Pt≤Pc时,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
3.财务净现值(FNPV)。财务净现值是指按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考察项目在计算期内盈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其表达式为:

--t
FNPV= ∑ (CI--CO)t (1+Ic )
i=1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 :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Ic :行业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拆现率;
n:计算期。
财务净现值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计算求得。财务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4.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评价,除以上指标外,还可以用以下几个静态指标:
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
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100%
项目总投资
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
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
投资利税率=------------------------------×100%
项目总投资
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
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
其中:年利润总额=年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年总成本费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同第十八条第4款
年利税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
或=年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第二十条 项目清偿能力分析是考察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主要用以下指标表示:
1.资产负债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的指标。公式为:
负债总计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计
流动比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公式为: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快速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公式为:
流动资产--存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4.贷款偿还期。固定资产投资国内中长期贷款偿还期是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和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本金需要的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偿还后 开始 当年偿还的贷款额
贷款偿还期=开始出现盈--贷款+----------------------------
利的年份数 年份 当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利润、折旧、摊销费和其他资金来源。
贷款偿还期可由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及国内贷款还本付息计算表直接推算。
当贷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是有清偿能力的。
5.涉及外资的项目,其国外贷款部分的还本付息,应按已经明确的或预计可能的贷款偿还条件(包括偿还方式及偿还期限)计算。
第二十一条 涉及外汇收支的项目,应进行外汇平衡分析,考察各年外汇余缺程度。对外汇不能平衡的项目,应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财务效益评价的基本报表有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等。
1.现金流量表。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现金收支(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用以计算各项动态和静态评价指标,进行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按投资计算基础的不同,现金流量表分为:
(1)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该表不分投资资金来源,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用以计算全部投资所得税前及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及投资回收期等评价指标,考察项目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为各个投资方案(不论其资金来源及利息多少)进行比较建立共同基础。
(2)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该表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作为计算基础,把借款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作为现金流出,用以计算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
2.损益表。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的分配情况,用于计算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和资本金利润等指标。
3.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用以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制定适宜的借款及偿还计划,并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提供依据。
4.资产负债表。该表综合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及对应关系,以考察项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用以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并进行清偿能力分析。
除必须编制以上基本表外,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制辅助报表,其格式可参照附后表格形式。
第二十三条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原则,从国家宏观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投入物、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第三章“国民经济评价”。

第九章 不确定性分析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估所采用的数据,大部分来自预测和估算,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了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评估指标的影响,需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以估计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确定项目在经济上的可靠性。
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敏感性分析和盈亏平衡分析。
1.盈亏平衡分析是通过盈亏平衡点(BEP)分析项目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关系的一种方法。盈亏平衡点通常根据正常生产年份的产品产量或销售量、可变成本、固定成本、产品价格和销售税金及附加等数据计算,用生产能力利用率或产量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年固定成本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100%
年产品 年可变 年销售税金
-- --
销售收入 成 本 及附加
年固定成本
BEP(产量)=--------------------------------------------×100%
单位产品 单位产品 单位产品 税金
-- -- --
价 格 可变成本 销售 及附加
盈亏平衡点越低,表明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
2.敏感性分析是通过分析、预测项目主要因素发生变化对项目评估指标的影响,从中找出敏感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项目计算期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有产品产量、产品价格、产品成本或主要原材料与动力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期及汇率等。敏感性分析通常是分析这些因素单独变化或多因素变化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必要时也分析对静态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期的影响。对某种因素的敏感程度可以表示为该因素按一定比例变化时引起评价指标变动的幅度(列表表示),也可以表示为评价指标达到临界点(如财务内部收益率等于财务基准收益率或经济内部收益率等于社会折现率)时允许某个因素变化的最大幅度,即极限变化。为求此极限,可绘制敏感性分析图。

第十章 贷款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 贷款风险评估包括贷款的流动性评估、安全性评估。
第二十六条 贷款流动性评价的指标有:
企业存款
存货比例=------------------------------×100%
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
企业存款指贷款企业在贷款银行在企业存款,包括结算户存款和其他存款。结算户存款一般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其他存款按企业正常年份的折旧和未分配利润两项的滞留额估算。存货比例越大,表明流动性越好。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评估是指对贷款风险的保证措施的考察、分析和评估,包括贷款信用担保评估、抵押物或质物价值评估。
1.保证贷款风险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对保证人(法人)的经营实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确认信用担保能力、测算担保能力。担保能力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负债总额+担保总额
担保能力=--------------------------------×100%
企业资产总额
数值越小,表明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越强。
要对担保人近2年的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按期承付及经济合同如期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抵押贷款风险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估抵押资产价值、净值、新旧程度等因素,采取清算价格计算抵押物价值。
进行抵押率分析。抵押率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息总额
抵押率=----------------------×100%
抵押物价值额
3.质押贷款风险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与评估质物的合法法、有效性及变现能力,并计算贷款质押率。
贷款本息总额
质押率=----------------------×100%
质物变现值

第十一章 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评估结论是汇总以上各方面的分析结果得出是否能予以项目贷款的结论。侧重对贷款项目各项资金来源的渠道及数量的可靠性、真实性,偿还贷款的实际能力及贷款安全性的保证措施进行评价,同时提出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针对性的建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评估报告形式如下:
1.名称:×××项目评估报告;
2.封面:评估报告名称、编号、评估部门、评估日期;
3.扉页:参加评估人员的主要经历,一般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
4.目录:按上述评估内容的章节排列;
5.正文:同上;
6.附件:表格、文件、图纸、清单、证明等;
7.封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
| | | |
| | 估算价格 | 占 | 备
序 | 工程或 | | |
| |------------------------------------|固 资|
| | | | | | | | |
号 | 费用名称 |建筑|设备|安装|其他| 合 |其中|投 资|
| |工程|购置|工程|费用| 计 |外币| |
| | | | | | | |比 例| 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 | | | | | | |
1.1 | 工程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预备费用 | | | | | | | |
| | | | | | | | |
1.3.1| 基本预备费 | | | | | | | |
| | | | | | | | |
1.3.2| 涨价设备费 | | | | | | | |
| | | | | | | | |
2 | 固定方向调节税 | | | | | | | |
| | | | | | | | |
3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
| | | | | | | | |
|(合计1+2+3)| | | | | | | |
--------------------------------------------------------------------------------------
注:工程或费用名称,可根据实际要求分项列出。
附表:二
流动资金估算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 |
序 | | 最低 | 周转 |投产期| 达 产 期 |
| | | | | | 合
| | 周转 | |------|--------------|
| | | | | | | | | |
号 | | 天数 | 次数 |3|4|5|6|…|n| 计
|项目 | | | | | | | | |
----------|------------------|--------|--------|--|--|--|--|--|--|----------
1 | 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1.1 | 应收帐款 | | | | | | | | |
| | | | | | | | | |
1.2 | 存 货 | | | | | | | | |
| | | | | | | | | |
1.2.1|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1.2.2| 燃 料 | | | | | | | | |
| | | | | | | | | |
1.2.3| 在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1.2.4| 产成品 | | | | | | | | |
| | | | | | | | | |
1.2.5|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 |
1.3 | 现 金 | | | | | | | | |
| | | | | | | | | |
2 | 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2.1 | 应付帐款 | | | | | | | | |
| | | | | | | | | |
3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4 | 流动资金本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增加额 | | | | | | | | |
--------------------------------------------------------------------------------------
注:存货栏目可列出明细名称,分别计算。
附表:三
单位生产成本估算表
单位:万元
------------------------------------------------------------------------------------
序 | | 规 | 单 | 消 耗 | 单 | 金
| 项 目 | | | | |
号 | | 格 | 位 | 定 额 | 价 | 额
----------|------------------------|------|------|----------|------|----------
1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2 | 燃料和动力 | | | | |
| | | | | |
| | | | | |
3 | 工资和福利费 | | | | |
| | | | | |
4 | 制造费用 | | | | |
| | | | | |
5 | 副产品回收 | | | | |
| | | | | |
6 | 生产成本 | | | | |
| | | | | |
| (1+2+3+4--5)| | | | |
| | | | | |
------------------------------------------------------------------------------------
附表:四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投 产 期 | 达 产 期 |
| | | | 合
| |--------------|--------------|
| | | | | | | |
号 | | 3 | 4 |5|6|…|n| 计
|项目 | | | | | | |
------------|------------------------|------|------|--|--|--|--|----------
1 | 外购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外购燃料及动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工资及福利费 | | | | | | |
| | | | | | | |
4 | 修理费料 | | | | | | |
| | | | | | | |
5 | 折旧费 | | | | | | |
| | | | | | | |
6 | 维修费 | | | | | | |
| | | | | | | |
7 | 摊销费 | | | | | | |
| | | | | | | |
8 | 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
9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10 | 总成本费用 | | | | | | |
| | | | | | | |
|(1+2+…+9) | | | | | | |
| | | | | | | |
| 其中:固定成本 | | | | | | |
| | | | | | | |
| 可变成本 | | | | | | |
11 | 经营成本 | | | | | | |
| | | | | | | |
|(10--5--6--7--8)| | | | | | |
----------------------------------------------------------------------------------
附表:五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建 设 期 | 投 产 期 |
| | | | 合
| |--------------|--------------|
| | | | | |
号 | | 1 | 2 | 3 | 4 | 计
| 项目 | | | | |
--------------|------------------------|------|------|------|------|----------
1 | 总投资 | | | | |
| | | | | |
1.1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 |
1.2 | 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 | | | | |
| | | | | |
1.3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 | | |
1.4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 | 资金筹措 | | | | |
| | | | | |
2.1 | 自有资金 | | | | |
| | | | | |
| 其中:用于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2 | 借款 | | | | |
| | | | | |
2.2.1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2.2.2 | 短期借款 | | | | |
| | | | | |
2.3 | 其它 | | | | |
------------------------------------------------------------------------------------
注:如有多种借款方式时,可分项列出。
附表:六
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
序 |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后生产期 |
| | | | | 合
| |----------|----------|----------------|
| | | | | | | | | |
号 | | 1| 2| 3| 4|5|6| | n| 计
| 项目 | | | | | | | | |
----------|----------------------|----|----|----|----|--|--|--|----|------
| 生产负荷(%) | | | | | | | | |
1 |现金流入 | | | | | | | | |
1.1 |产品销售收入 | | | | | | | | |
1.2 |其他收入 | | | | | | | | |
1.3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 | | | | | |
2 |现金流出 | | | | | | | | |
2.1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含投资方向调节税) | | | | | | | | |
2.2 |增量流动资金 | | | | | | | | |
2.3 |经营成本 | | | | | | | | |
2.4 |销售税金及附加 | | | | | | | | |
2.5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2.6 |其他支出 | | | | | | | | |
3 |净现金流量(1--2) | | | | | | | | |
4 |累计净现金流量 | | | | | | | | |
5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 | | | | | | | | |
|(3+2.5+2.6)| | | | | | | | |
6 |所得税前累计前现金 | | | | | | | | |
|流量 | | | | | | | | |
------------------------------------------------------------------------------------
所得税前 所得税后
计算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i= %)
投资回收期
注:根据需要可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栏里增减项目。
附表:七
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
| | | | | 合
| |----------|----------|--------------|
| | | | | | | | | |
号 | | 1| 2| 3| 4|5|6|…|n| 计
| 项目 | | | | | | | | |
----------|--------------------|----|----|----|----|--|--|--|--|----------
| 生产负荷(%) | | | | | | | | |
| | | | | | | | | |
1 |现金流入 | | | | | | | | |
| | | | | | | | | |
1.1 |产品销售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1.2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 | | | | | |
| | | | | | | | | |
1.3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2 |现金流出 | | | | | | | | |
| | | | | | | | | |
2.1 |自有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2.2 |借款本金偿还 | | | | | | | | |
| | | | | | | | | |
2.3 |借款利息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2.4 |经营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2.5 |销售税金及附加 | | | | | | | | |
| | | | | | | | | |
2.6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净现金流量(1--2)| | | | | | | | |
------------------------------------------------------------------------------------
计算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i= %)
投资回收期
注:1.同表一的注。
2.自有资金指项目投资者的出资额。
附表:八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 | | |
| |----------|----------|------------------------
| | | | | | | | |
号 | | 1| 2| 3| 4| 5| 6| …| n
| 项目 | | | | | | | |
----------|----------------------|----|----|----|----|----|----|----|------
1 |资产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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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0]49号




关于颁布《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环境保护技术交流,推进环境科技国际合作,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的管理工作,提高研讨会质量,现将《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管理办法》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管理办法


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研讨 会议 办法 通知

附件:

  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环境科学学术水平,促进环境保护技术交流,推进环境科技国际合作,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的管理,提高研讨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是指在中国境内召开的以科研、技术交流和研讨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国内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会议,包括:

  (一)内容涉及环境科学技术某一专门或多个学术领域的研讨会;

  (二)是为某一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开发项目举办的国际、国内研讨会,包括国际环境合作项目及国内科研项目中的较大型学术研讨会;

  (三)境内举办的国际、国内环保科技展览附设的技术研讨会。

  第三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总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办的、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以下简称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际环境科技合作项目及国内环境科研项目中的小型学术研讨会(会议总人数30人以下,国外代表人数不超过10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以下简称科技标准司)负责归口管理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环境科技发展的需要,制定年度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计划;

  (二)承办本办法规定的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的审查、报批事项;

  (三)对多部门共同主办的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进行协调;

  (四)监督检查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的效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总局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主办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必须报总局批准。未经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总局或总局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名义作为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的主办单位。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申请主办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召开的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申请材料报科技标准司;

  (二)科技标准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列入年度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计划,国际环境科技研讨会还须列入年度外事计划;

  (三)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确需召开的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主办单位需提前2个月向科技标准司提出申请,科技标准司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报总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科技标准司将举办研讨会的审批结果函告主办单位,获得批准的主办单位依据批准文件进行会议筹备工作。

  第八条 举办国内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申请文件内容包括:

  (一)会议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二)会议名称和技术交流的主题和内容;

 (三)会议规模、时间、地点、会期;

  (四)办会经费来源;

  第九条 举办国际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申请文件内容包括:

  (一)会议的中英文名称;

  (二)会议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三)办会目的,研讨会主题和主要内容;

  (四)会议规模、时间、地点、会期;

  (五)办会经费来源;

  (六)相关的背景介绍、国内外代表人数、国外代表的主要国别、级别或身份等。

  第十条 国际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由科技标准司预审,国际合作司审核,报总局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对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含中国)的国际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由总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科技部、外交部或国务院批准。

  第十二条 由其他部门主办,邀请我局以总局、总局各部门名义与其联合主办的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由主办单位向总局来函商洽,并附相关材料,包括: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的批准文件、会议相关背景介绍材料等。

  (二)由科技标准司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业务司意见,国际研讨会要会签国际合作司,科技标准司提出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

  (三)由其他单位主办,总局直属单位与其联合主办的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可不经总局审批,须在科技标准司备案。

  第十三条 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一)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符合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推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

  (三)鼓励举办针对我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的专业技术研讨会;

  (四)当年没有同类或主题相似的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

  (五)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有助于扩大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第三章 研讨会的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总局批准的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主办单位依据批准文件进行办会活动,会议内容更改或规模发生变化,需向总局科技标准司局面说明,获得批准方可按变更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 为提高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质量,以我局为主主办的重大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规模在100人以上)召开前需将会议方案、会议主要文件提交总局审定。

  第十六条 需请总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出席的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主办单位须提前1个月向总局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准备领导出席的相关文件、材料,由总局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结束后两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向科技标准司提交会议总结报告或论文集。

  第十八条 举办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附设展览会的,需按《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另外申请办展。

  第十九条 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报批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技术研讨会,总局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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