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5月28日以粤经贸工业〔2008〕3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简称《决定》),切实推进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珠江三角洲地级以上市政府
(二)山区及东西两翼地级市政府
(三)经省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考评原则
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
(一)产业转移工作
1.对珠江三角洲地级以上市政府
(1)组织领导
①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②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落实负责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掌握当地劳动密集型产业状况,组织引导企业转移。
(2)政策措施
①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②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行业准入差别,提高产业用地、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
③严格履行并督促县区镇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
④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年度目标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所占本市工业增加值比重。
⑤每年组织本地企业到对口地区考察、交流与产业转移洽谈活动,协助举行招商活动。
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产业转移。
(3)工作成效
①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
②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目标完成情况。
③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本市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情况。
④共建产业转移园区情况。
2.对山区及东西两翼地级市政府
(1)组织领导
①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②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落实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政策措施
①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②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以及安全标准。
③对产业转移园实行“零收费区”,对入园企业不征收地方性收费。
④对产业转移园用地指标安排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
⑤实行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
⑥省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发展专项转移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建设,省产业转移园建设有关专项资金要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大本市财政扶持力度。
(3)工作成效
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
②人均GDP增长率。
③产业转移园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例。
④产业转移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
⑤园区外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经省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
(1)组织管理
①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②管理制度完善,职责分明。
③入园企业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④按规定依时上报园区建设进度、招商引资等有关情况。
(2)规划建设
①严格实施园区总体规划。
②园内外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相匹配。
③开发建成面积要达到全园总体规划面积第一年在10%以上,之后每年20%以上,5年内开发完成。
④入园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以及园区规划。
⑤入园项目严格落实园区环评批复要求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⑥土地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面积)。
⑦建筑容积率。
⑧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3)经济和社会效益
①园区创造税收占所在县(市、区)的工业税收比例。
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③主导产业(≤2个)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园比例。
④产出密度(工业增加值/土地面积)。
⑤本地(园区所在地级市)就业人数占园区总就业人数比重。
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⑦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二)劳动力转移工作
1.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
(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订出台《决定》的贯彻意见。
(2)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出台《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见》、《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3)各地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具体操作规程和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4)成立或指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
2.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
(2)完成年度转移技能等级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目标任务;完成年度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3)完成省下达的对口帮扶培训输出输入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目标任务(对珠三角与东西北地区分别考核)。
(4)珠三角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每年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达到招生指标的30%,东西北地区负责提供生源情况和输送就读(对珠三角与东西北地区分别考核)。
3.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分类培训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协助省开发专项能力项目、新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培训教材。
(2)确保培训质量。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少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
(1)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2)使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培训转移就业数据,实行全程信息化动态管理。
(3)建立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50%以上的培训属于订单式培训;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制度,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4)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积极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
(5)制订鼓励企业招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具体办法,建立招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企业奖励制度。
5.完善各级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建设。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标准,依托技工学校建立培训网络;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建立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
(2)建立健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足人员、场地和服务设施,达到省“八统一”标准,村居聘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全面承担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6.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
(1)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均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及转移就业服务经费。
(2)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激励机制。
四、考评等次及标准
以上各项考评满分为100分,等次及标准为:
(一)≥90分,优秀。
(二)≥80分且<90分,良好。
(三)≥60分且<80分,合格。
(四)<60分,不合格。
五、考评组织及步骤
由省经贸委会同省人事厅和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产业转移进行考评;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劳动力转移进行考评。
考评步骤:
(一)自评
每年3月20日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情况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广东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报送省经贸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省劳动保障厅。
(二)核对
省经贸委和省劳动保障厅分别对各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自评情况进行核对。
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市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
省经贸委会同省人事厅和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组成检查组,赴各地级以上市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
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结果分别对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考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评定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评结果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园区,取消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称号。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和产业转移园,取消有关表彰;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市,取消其当年参加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产业转移园的考评结果作为省重点扶持和奖励的依据。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请点击):1.广东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1-1、1-2、1-3
http://www.gd.gov.cn/govpub/zfgb/0919.doc
2.广东省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http://www.gd.gov.cn/govpub/zfgb/0919.doc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发〔2008〕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政府网站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安顺军分区,安顺武警支队,各新闻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政府网络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市政府组成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管部门的政府网域名的管理。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市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政府网域名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范管理本辖区的政府网域名。
第四条 政府网域名规范编制原则。
(一)唯一性原则。唯一性是域名在网络应用中最基本的要求,是域名的基本特征和域名编制的重要依据。政府网中每一个网站所使用的域名在网络中必须是唯一的,这是各类网站、主机、虚拟主机等实现网络应用的必要条件。
(二)层次化原则。域名结构的层次化,有利于域名的分类和识别,在多层次、结构化的网络中,有利于实现域名的分级查询和管理。
(三)简明性原则。编制域名要简洁、明晰、便于记忆,方便用户使用,有利于网络应用的实施。
(四)标准化原则。域名编制遵循有关标准,是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确保各种网络设备有效支持网络应用的关键之一。
第五条 政府网的域名结构和域名空间规范。
(一)域名结构。政府网域名结构是一个倒置的分层树状结构,树根为顶级域,其下为各级子域和主机,这个树状结构也称为域名空间。政府网域名的层次定义最多使用五层,顶级域的代码是国家域名空间的专用标识。第二级域的代码是政务网子域名空间的专用标识。第三级域的代码是安顺市区域名称。第四级域的代码是各部门名称。第五级域的代码是主机名。
(二)域名空间。政府网的域名使用字母“A—Z”或“a—z” (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各级域名代码一般采用汉语拼音或拼音字头缩写。各部门的代码一般使用其简称的汉语拼音字头缩写,用2—6个字符表示。主机名的代码一般使用汉语拼音字头或相应的英文缩写,用2—10个字符表示。
第六条 政府网域名编制
(一)顶级域名定义。政府网全网的顶级域名统一使用国家顶级域名“cn”。
(二)第二级域名定义。考虑到与国家政府网相一致,政府网二级域名为“gov”。
(三)第三级域名定义。考虑到与其他地州市政府网的辩别,安顺市三级域名为“anshun”。
(四)第四级域名定义。第四级域名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名简称汉语拼音字头缩写。
(五)重名修改规则。在域名名称域名定义出现重名时,可采用机构全称的汉语拼音字头缩写来区分。
第七条 政府网网络设备域名规范
为便于政府网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义保留关键字,作为网络设备专用,域名命名时不能使用。(附表2)
第八条 安顺市政府组成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管部门的部门网站应采用本办法规范编制的域名命名。(附表1)
第九条 各单位的部门网站域名启用需向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条 各单位的部门网站域名变更、注销,需向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注销的依据。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后10个工作内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在对网站域名启用、变更和注销批复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域名解析服务器对网站域名进行解析或进行变更、注销处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委托电信运营商通过域名解析服务器对网站域名统一进行解析,域名解析费由各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对政府网注册域名施行年度检查(简称年检)制度,以保证政府网域名系统的准确、规范及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市政府网域名一览表
单位名称 单位域名 备注
市政府组成部门32个
市政府办公室 zfb.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jmw.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教育局 jy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科学技术局 k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民族事务局 mzz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公安局 ga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监察局 jc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民政局 mz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司法局 sf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财政局 cz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人事局 r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ldsb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国土资源局 gt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建设局 j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交通局 jt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水利局 sl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农业局 nl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林业绿化局 ly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商务局 sw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文化局 wh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卫生局 w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rkj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审计局 s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统计局 t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环境保护局 hb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广播电视局 gbd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粮食局 l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乡镇企业局 xq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规划管理局 gh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城市管理局 cg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物价局 w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
市农业办公室 nb.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b.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8个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a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体育事业局 ty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档案局 da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旅游发展局 lyfz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畜牧兽医局 sm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房产管理局 fg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gxs.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移民开发局 ym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省垂管部门及相关单位17个
国家安全局 gjaq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地税局 ds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国税局 gjsw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sy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gsgl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zj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烟草局 yc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无线电管理分局 wg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邮政局
国家统计局安顺调查队 dcd.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市气象局 qx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安顺供电局
安顺公路局 gl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盐务管理分局 ywj.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安顺水文水资源局 Swszyj.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安顺银监分局 Yjj.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人民银行安顺中支 rh.anshun.gov.cn 依市域名规范
附表2
政府网网络设备域名一览表
关键字 注释 备注
dns 域名解析服务
db 数据库服务
database
mail 邮件服务
ftp 文件服务
app 应用服务
domain name 域名定义
domain—name
domain_name
router 路由器
route
lyq 中文拼音缩写
switch 交换机
sw
jhj 中文拼音缩写
firewall 防火墙
fhq 中文拼音缩写
netmanager 网管
wg 中文拼音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