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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5:29:41  浏览:88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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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30日发布)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做好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今年试点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测土配方施肥是促进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农产品品质的关键环节,是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促进耕地养分平衡、提高耕地质量的关键技术。为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为此,项目试点省、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惠农措施,摆上议事日程,组织好、实施好。要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业部门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科研、教学、推广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技术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把关。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测土配方施肥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试点省、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招投标工作。项目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抓紧制定配方肥加工企业招标办法,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配方肥加工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仪器设备购置方式。该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二)签订项目合同。我部与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要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资金管理、奖惩措施等。项目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和《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合同(式样)》 (见附件)要求,填写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于10月30日前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确定项目资金用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合理安排支出。项目补贴资金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取土分析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制定、技术人员培训和项目管理,对配方肥设备更新改造的补贴由项目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省、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筹措资金。同时,落实好培训农民、开展技术指导等所需经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项目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验收项目试点县的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备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我部将从11月初开始,组织人员对各地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做好准备。
三、搞好项目实施
取土分析化验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基本手段,化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的配置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的基础。为保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开展,项目省、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壤肥料化验室建设。化验室建设要从当地农业发展和土壤肥料推广体系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填平补齐仪器设备,改进技术方法。通过项目实施,土壤肥料化验分析要达到自动化、批量化、信息化和规范化。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化验结果的通用性、准确性、可比性,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和自动传输、汇总。要建立健全土壤测试、田间肥效小区试验及配方校正试验网络,通过田间试验,摸清主要农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总结归纳试验结果基础上,针对改进的土壤测试方法,建立和完善不同区域农作物的施肥指标体系,修订土壤养分丰缺指标,制定土壤测试、配方施肥技术和方法标准,分作物、分区域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做好培训宣传和技术服务
各级地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我部召开的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管理与技术培训班上的要求,加强对技术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土壤测试、田间试验和配方技术。我部负责省级技术骨干培训,省级负责对县级技术人员培训,县级负责乡镇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培训。要积极探索技物结合、连锁配送等技术推广方式,强化面向农民的技术服务意识和能力,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进村人户、落实到田,提高技术到位率。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大中型企业和广大农民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积极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关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
五、建立科学施肥体系
各地要结合测土配方施肥秋季行动,通过项目组织实施,整合各级行政、科研、教学、推广和肥料企业的人力、物力、技术和信息资源,协调产、供、销各环节之间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配合、农民参与原则,积极探索“测、配、产、供、施”链条有效连接机制,逐步建立起以科研为基础、以推广为主体、以企业为纽带、以农民为对象的科学施肥体系。
附件:《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合同(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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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瑞典王国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国政府 瑞典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瑞典王国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协定


(签订日期1996年11月10日 生效日期1996年11年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十一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的规定,考虑到中瑞两国友好领事关系的现状,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日起瑞典王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瑞典王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意到瑞典王国在澳门执行领事职务的情况,并同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之日起,瑞典王国继续执行该职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为瑞典王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四、瑞典王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运作应遵循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事务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五、本协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六、下列签署人受各自政府授权,签署本协定,以昭信守。
  本协定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瑞典王国政府代表
      (签 字)           (签 字)
       王英凡            林德思

    关于我与瑞典王国达成瑞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馆协定的备案函

国务院:
  我与瑞典王国政府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三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瑞典王国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协定》。现送上协定中文(副本)和英文(复印件),请予备案。协定正本已存在外交部。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

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

(1998年8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依法治市,是坚持和实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我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为了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进一步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大力推进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要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为依法治市创制法规依据;要通过行使决定权对依法治市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要通过行使监督权督促政府和"两院"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司法;要通过行使任免以及罢免和撤职权为依法治市创建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二、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依法治市,立法是前提。市人大常委会要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继续加快地方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治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首先要增强立法的计划性。市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其次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要把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上,在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省地方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本着一切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和急用先立的原则开展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出台的法规都能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保障和规范作用。第三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法规的可操作性。要严格立法程序,把好法规起草关、会前初审关、常委会审议通过关。整个立法过程,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各方面、各部门的意见,要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
1、全面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行政和司法机关要在现有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继续把划分职责范围、明确执法责任、建立配套制度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确保我市全面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当前,应尽快建立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一是执法责任公示制。每个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执法任务、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尤其是"窗口"单位,都要依法通过公示的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把执法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案件评查和典型案例评析制。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评查、评析要形成制度,定期进行,长期坚持下去。通过评查、评析,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做到有问题不隐瞒,有错案必追究。
三是办案回访制。行政和司法机关都应建立办案回访制度,对所办理的案件定期进行回访,倾听群众和当事人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追偿制。贯彻执法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分明,奖惩兑现。行政、司法机关要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工作。同时,要认真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发现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发现执法错误要坚决纠正,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的部门和人员,要大力表彰,并给予奖励。
2、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核、考试制。为了提高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和实行法律知识学习考核、考试制度。为此,对拟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命后也要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考核、考试,了解其对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熟悉程度,高"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
3、完善普法执法情况报告制。政府各执法部门及"两院"要每年一至两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普法执法情况,报告材料应由报告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按要求时间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在听取报告前,要围绕报告内容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情况,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对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府各执法部门及"两院"要按期办理并负责答复。
4、实行执法检查制。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执法检查作为一项工作制度,认真坚持下去,常抓不懈。要经常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发现问题后,提出意见或印发法律监督书。"一府两院"必须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如发现重大违法问题要分别情况,依法采取质询、罢免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方式予以处理。同时,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督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实行执法评议制。为了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对政府执法部门和"两院"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工作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进行,被评议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评议,并对评议意见要逐条对照检查,积极进行整改。
四、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争创依法治市新局面
依法治市作为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必须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为此,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两院"都要设立领导组,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都要建立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工作规范,建立考核验收制度,完善各种运作机制;都要把依法治市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使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达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把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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